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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租赁期满后不行使购买权如何会计、税务处理?
融资租赁期满后不行使购买权如何会计、税务处理?
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中,融资租赁期满后不行使购买权,账面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、税务处理?
解答:
一、会计处理
1.执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,融资租赁固定资产,视同分期收款购进固定资产,对租赁到期后留购款项视为分期付款的一部分。
借:固定资产-融资租入固定资产
贷:长期应付款(后期所有租金+留购款的不含税金额)
2.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租金:
借:长期应付款
贷:银行存款
3.租赁到期后,如果选择留购的,支付留购款,还是继续冲减“长期应付款”,同时将“固定资产-融资租入固定资产”更换一个明细科目。
借:长期应付款
贷:银行存款
同时,“固定资产”换一个明细科目:
借:固定资产-xx
贷:固定资产-融资租入固定资产
4.租赁到期后,如果不选择留购的,留购款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的“长期应付款”就需要重建为0,同时“固定资产-融资租入固定资产”与“累计折旧”都需要重建为0,如果有差额就计入“营业外支出”(放弃留购,多数情况下会产生损失)。
借:长期应付款
贷:固定资产-融资租入固定资产
二、税务处理
1.增值税:
(1)在租赁期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;
(2)放弃留购的,对于承租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,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。
2.企业所得税:
(1)在租赁期间,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值与计税基础一致,只要会计折旧符合税法规定,就没有税会差异,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。
(2)租赁到期放弃留购的,可能产生损失,属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,可以税前扣除。
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、废石,经过洗选、粉碎加工后出售,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?